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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渔业的崛起——新中国渔业七十年回眸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4:09 点击量:2237


渔业,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产业,与人类文明的脚步相伴而行、齐步而趋。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1950年2月,第一届全国渔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渔业生产先恢复后发展和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要求依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原则,对恢复渔业生产作出部署。195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正式成立。


1958年,毛泽东主席批示“三山六水一分田,渔业大有可为”。


20世纪70年代末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发展渔业“有个方针问题。”“应该以养殖为主,把各种水面包括水塘都利用起来。”1980年4月,他在听取《关于编制长期规划的意见》时谈到,要发展多种副业,发展渔业和养殖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渔业发展、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次深入到渔区视察调研,在山东、海南、浙江、吉林等地,进渔村,访渔民,对渔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七十年,经过几代渔业人的奋力拼搏,我国渔业取得了历史性变革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探索出一条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相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就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世界渔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七十年,中国渔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是共和国历史进程的一个缩影。总结新中国渔业七十年的发展经验,得益于政策推动、市场拉动、科技驱动;得益于广大农民、渔民群众辛勤努力;得益于各部门与社会形成合力,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回首一幕幕往事,梳理一个个节点,披阅浩若烟海的产业发展画卷,大国渔业崛起的步伐,留下坚实印迹。


 

高速增长的中国渔业


人类的祖先“逐水草而居”,在树上摘果子,在山川旷野狩猎,也在水中捕鱼。《诗经·小雅》记载:“南有嘉鱼,烝然罩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生动展示出先人吃鱼畅饮的生活场景。


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百分之七十的面积被海洋覆盖,百分之九十的动物蛋白存在于海洋之中。千百年来,临海而居的人们,张网捕鱼,是一种习惯和本能,是“靠海吃海”的生存之道。史料记载,自西汉以来,南海诸岛及东南亚各国沿岸,就留下了我国沿海渔民出海捕鱼的踪迹。


然而,从原始渔猎到驯化家养,从天然捕捞为主到人工养殖为主,从粗放式发展到资源合理利用,我国渔业逐渐发展壮大,真正形成一个完整产业体系,不过几十年光景。


时光移至1979年,2月27日《财贸战线》发表社论《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事业》,3月13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渔区要以渔为主》,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记者述评《围湖造田,得不偿失》,4月17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认真繁殖保护水产资源》,4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加速渔业生产的发展》。


中央媒体十分罕见地、持续不断地关注渔业报道,透露出党和国家政策导向,吹响加快渔业发展集结号。从渔民群众增收致富的迫切愿望出发,从解决老百姓“吃鱼难”、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的现实需求出发,渔业必须加快发展。


1982年下半年,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要求要落实水面使用权,长期不变。随后全国主要渔区掀起水域滩涂承包热潮,广大群众发展水产养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沿海渔区推行“大包干”责任制,以作业渔船为基本单位进行生产核算,对沿海捕捞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业生产上实行的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经营制度,在渔业领域普遍推广,执行得更加彻底。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明确了渔业发展“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提出把加速发展水产业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粮食转化的一个战略措施来部署。


这个“中央5号文件”是对我国渔业前几十年探索经验的总结,是指导未来发展的一个纲领性和里程碑式的文件,产生了持久的引导力、推动力。


1949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45万吨,人均占有量为0.8公斤;

1978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465万吨,人均占有量为4.8公斤;

1995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2146万吨,人均占有量提高到18公斤;

2018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458万吨,人均占有量46公斤,比全球人均占有量高出一倍。


渔业经济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份额,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0.3%,提高到1978年的1.6%,再提高至2018年的11%左右。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占全世界的近40%,水产养殖产量占60%以上。


从1989年起,我国水产品产量跃居世界第一位,已经连续30年保持世界第一。


2018年,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25864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2815亿元,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5675亿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7374亿元,三个产业产值的比例为50:22:28。


我国渔业人口1879万人,其中传统渔民为618万人,渔业从业人员1326万人。据对全国1万户渔民家庭当年收支情况调查,2018年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19885元,比上年增加1432元,增长8%。


美国著名生态经济学家莱斯特·布朗在20世纪80年代曾发出“谁来养活中国?”的疑问。2008年当他再次到访北京时,向媒体记者表示,过去的二三十年中,中国的淡水渔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对世界是一个重大贡献。中国的水产养殖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大量优质蛋白质,还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他认为“中国的淡水渔业,是世界上最有效率的技术。”


 

稳定供给的中国渔业

新中国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奋斗目标。


上世纪60年代以前出生的中国人,大多体会过挨饿的滋味,知道什么叫“吃粮难”“吃鱼难”。江河湖海里自然生长的鱼虾,“搂到怀里都是菜”。“70后”往后的人,很难想象,作为现在全球最大的水产品生产国,几十年前却面临着“吃鱼难”的窘况。


没有粮食或饲料用来养鱼,普通老百姓常年“食无鱼”,农村人只是逢年过节买条鱼,或者生产队分点鱼,改善改善生活;城里人凭票供应,在副食商店能买到几条带鱼。


没有钱来造船,捕捞能力低下,海洋里有鱼捞不上来,只能在海边小打小闹。渔业长期处于“可有可无”的副业地位。


1978年10月18日,一篇题为《千方百计解决吃鱼问题》的人民日报社论,发出了保障水产品供给、解决“吃鱼难”问题的信号。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牧渔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当前,鱼是各种副食品中最紧缺的,城乡到处吃鱼难。必须在抓住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畜牧和水产业,逐步而适度地改变居民的食物构成。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像“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水面的利用”。


发端于农业农村的中国改革开放之路,由土地承包拉开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为新中国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艰难探索“解了扣”,也让中国农民一步越过温饱线。从“吃粮难”到“卖粮难”的过程,不过短短几年时间。


五谷丰登,国家和农民手中有了“余粮”,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兴旺起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形成了强大的市场拉动力。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水产品实行统一定价、统一收购制度;到1979年起逐步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开放水产集市贸易的“双轨制”;到1984年除对虾、带鱼外,其余水产品都放开。


1985年的“中央5号文件”,更明确了渔业“两个放开”:一是经营体制放开,明确养殖生产可以承包到户,并可请帮工、带学徒经营;捕捞生产可以以船为基本核算单位,船网工具还可以折价归船上渔民所有;二是水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也就是说,从1985年起,鱼货就敞开购销、随行就市了。而取消粮票、实行粮食自由买卖,是在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摸着石头过河”,渔业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先行一步,为农业、为整个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铺石探路。


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我国解决了城乡居民“吃鱼难”问题,水产品供给日趋充裕,至今保持了国内水产品市场的长期稳定繁荣。为保障我国农产品市场供给和食物安全、有效改善城乡居民营养膳食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是支撑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的稳定器、压舱石;而渔业,是这个稳定器、压舱石的重要砝码。


随着大众消费升级,现在的农产品市场,不再有严格意义上的必需品、替代品。一头大蒜、一个草莓等等,如果产量下跌,马上会成为市场与社会热点。多年来,之所以没有“鱼周期”的说法,也不会听到“水产品自由”的调侃,是因为全国人民几十年保持着“水产品自由”,水产品品种丰富,不同品种可以相互补充、盈缺互济,西方不亮东方亮,选择余地很大。


2018年我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46公斤,占人均动物蛋白消费量的1/3以上。七十年来中国人口增长了1倍多,人均水产品消费量提升了50多倍。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四大家鱼自由”一直有,“小龙虾自由”“大闸蟹自由”“海产品自由”可以有,为幸福生活提供了源泉。


发展中的中国,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老百姓需要摄入更多的动物蛋白。“从鱼塘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为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长期提供丰富、优质的水产品奠定基础。2018年全国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9.6%,连续多年未出现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转型升级的中国渔业


上世纪5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开始组建国营海洋渔业捕捞公司,重点作业渔区在黄渤海和东海的近海区域,主要从事底拖网和围网捕捞作业。那时近海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大连獐子岛流传有“棍打獐子瓢舀鱼”的佳话。


到上世纪60年代,由于机动捕捞渔船较少,捕捞能力较低,我国四大海域渤、黄、东及南海渔业资源仍然十分充足。


1973年8月,我国第一批灯光围网船队进入黄海东部作业。到1975年末,国营海洋捕捞企业200马力以上渔轮已经发展到1000余艘,木质渔船基本淘汰。


1979年往后的十年间,我国钢质海洋捕捞渔船发展到近10万艘,海洋捕捞总产量达到1000万吨。由于过量的捕捞,造成了我国沿海及其外海的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和破坏。


压缩捕捞,继续加快水产养殖业势在必行。


1988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首次超过捕捞产量,成为当时世界上唯一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渔业产量中养殖与捕捞之比,从1978年的26∶74、1985年的45∶55,到2018年达到77∶23。


在保持产量增长、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前提下,在“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转变过程中,水产养殖业自身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也在持续推进。往哪里转型升级呢?往质量效益型渔业转型,往资源养护型渔业转型,往生态健康型渔业转型,往绿色环保型渔业转型。


1999年起,原农业部提出海洋捕捞产量实行“零增长”计划,得到沿海各地的积极响应。1998年国内海洋捕捞产量1497万吨,到2018年已经下降为1044万吨,减少了近1/3。


本世纪初,我国开始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确定从2002年起5年内全国减少3万艘海洋捕捞渔船,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由“总量控制”转入“总量缩减”。


与“零增长”目标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相配套,尤其在世纪之交我国先后与日本、韩国和越南签署了双边渔业协定后,针对我国部分渔民将从周边国家海域渔场撤出等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原农业部出台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制定《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规划》,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全国渔业行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提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


2016年,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渔业发展重心由注重数量增长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更加突出质量效益,更加突出生态民生,开启了渔业全面转型升级的新征程。


各地围绕生态健康环保发展水产养殖业,改造传统池塘养殖,优化陆基工厂化养殖,推广渔农综合种养,规范大水面生态渔业,拓展深远海设施养殖、盐碱水养殖、循环水养殖等诸多养殖模式方式。


稻渔综合种养,坚持“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的发展路径,坚持“稳粮增收”这一根本前提,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找到了解决国家“要粮”与农民“要钱”矛盾的一把金钥匙。从2005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先后在13个省份建立了19个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已发展到3000多万亩,亩均增收1000元以上。


2018年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松原市查干湖考察,亲临热火朝天的撒网捕鱼现场。习近平强调:“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这条路要扎实走下去。”他还嘱托当地干部群众“一定要守住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


查干湖是一块什么样的“金字招牌”呢?以渔业为基,以生态为根,以文化为魂,以富民为本,这里是高质量绿色发展、渔业与生态协调的典范;因鱼而生,因水而旺,传承渔猎文化,天然旅游胜地,这里是产业融合、鱼水共欢的渔文化综合体;68种鱼类,239种鸟类,生物宝库,世外桃源,这里是东北大地上的生命奇观。


近20年来,查干湖、千岛湖等为代表的大水面生态养殖,“以水养鱼、以鱼活水”,实行轮放轮捕,形成良性循环,保护生态与渔业生产、生态旅游相得益彰。


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既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措施,也是优化渔业产业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成立大水面生态渔业领导小组,启动新一轮统计调查、重点区域调研、科技创新研究、专家论证等系列活动。当年9月,大水面生态渔业现场推进会在浙江德清召开,向全国推广千岛湖的“大头鱼保水、小头鱼治水”的生态渔业模式。


千岛湖大力推进实施“以鱼保水”“以鱼治水”工程,湖区渔业资源蕴藏量达15万吨,经济价值40亿元。千岛湖水质常年保持国家I类水体,成为浙江省淡水渔业资源宝库和中国水库生态保护和生态渔业发展典范。


据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面积5000亩以上大型天然宜渔水体约1500个,湖泊和水库养殖面积约占全国淡水养殖面积的52%,产量仅占全国淡水渔业产量的20%左右。大水面是我国渔业的重要阵地,必须发展好、利用好,做好这篇大文章,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绿色发展的样板。


 

科技支撑的中国渔业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强才能产业强。完备的科教体系、强劲的科研实力、完善的推广队伍,为高水平现代化的中国渔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上世纪50-60年代,我国水产科技体系建设起步。在农林部中央水产实验所(黄海水产研究所前身)的基础上,陆续按海区、流域和专业布局,建立了一些省部属的水产科研机构,加上水产院校和中科院相关科研机构,形成了我国水产科研体系的雏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也随之建立。


新中国水产科技事业,面向渔业生产的需求,在养殖、捕捞、资源调查等领域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以家鱼人工繁殖技术、海带人工育苗养殖技术为代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1958年起,以钟麟为代表的科学家团队先后攻克了鲢、鳙、草、青、鲮鱼的人工繁殖技术,建立完善了亲鱼培育、******产卵、受精、孵化等一整套技术体系,结束了养殖鱼苗依赖天然捕捞丰歉难保的历史,成为渔业从“狩猎型”向“农耕型”过渡的关键标志,也为后来其他水产养殖动物的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奠定了基础。


上世纪50年代,朱树屏、曾呈奎等开展海带育苗、养殖和品种选育研究,发明了海带自然光育苗、筏式养殖、施肥养殖技术,解决了海带南移养殖技术,建立了一整套海带养殖技术体系。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全国科学大会召开,我国迎来了科技的春天,水产科技界也焕发创新活力。1978年,国家组建了隶属农林部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1982年,原国家水产总局所属的各个水产研究所统一划归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管理。


渔业科技创新,首先体现在养殖品种的人工繁育上。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苗种也是渔业的“芯片”。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对虾工厂化育苗技术、海湾扇贝人工育苗技术、大黄鱼和大菱鲆等海水鱼类人工养殖技术纷纷取得突破;育成了两个重要新品种——建鲤和松浦鲤。


1981年,赵法箴院士等攻克了对虾工厂化全人工育苗技术,使对虾养殖由原来主要依靠天然苗的小规模半人工养殖,进入到大规模全人工养殖时期。


1983年,赵乃刚等突破了河蟹人工育苗技术。由农牧渔业部和安徽省科委投资兴建的我国第一个河蟹人工半咸水育苗基地,在安徽滁县竣工,1984年首次育成1050万只蟹苗。


1985年,刘家富团队以自然海区性成熟大黄鱼为亲鱼,成功培育出7343尾种苗,突破了大黄鱼“离水即死”的世界性技术难题,1990年攻克了全人工批量育苗技术。


1991年,张福绥院士等突破了海湾扇贝引种、育苗和养殖技术,把美国大西洋海湾扇贝引进到我国海域养殖,使扇贝从海珍品成为大众餐桌上的佳肴。


蒙钊美等科研人员研究成功大珠母贝人工育苗、养殖及插核育珠技术,提出了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育珠新工艺,打破了国际上培育大珠的技术垄断。


雷霁霖院士等从英国引进大菱鲆,突破大规模育苗技术难关,完成了大菱鲆繁殖和养殖系列工艺研究,并迅速形成新兴产业。


夏德全院士、李思发研究员等全面突破了全雄罗非鱼大规模育种技术,建立了罗非鱼规模化健康养殖技术体系,使得全雄罗非鱼养殖成为一些地区渔业的支柱产业,罗非鱼出口居我国鱼类之首。


目前,我国自主培育的水产新品种已达215个。人工育苗及养殖技术的一次次突破,掀起淡水养殖、海水养殖的一次又一次浪潮。我国水产养殖形成了“研究开发一个品种、集成一套技术、发展一个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


渔业科技创新,还体现在养殖模式与养殖技术上。健康养殖成为主流,新技术新模式大量涌现。上世纪90年代的网箱、工厂化养殖技术,以及进入本世纪以来,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推动了我国水产养殖业向生态、安全、高效方向发展。


唐启升院士等主持的基础科学研究,从九五科技攻关项目的“海水养殖容量”研究,到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研究成果“贝藻养殖碳汇”及“碳汇渔业”,使渔业的绿色发展有了坚实充足的科学依据。


危起伟和他的团队为濒危中华鲟和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潜心研究20多年,发现、揭示了中华鲟自然繁殖机制,突破了大规格苗种培育、野生亲体繁殖保护和救护康复关键技术难题,建立了完整的中华鲟自然种群保护技术体系,为我国中华鲟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做出重要贡献。


在新世纪,我国渔业科技工作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重点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渔业生态环境、水产生物技术、水产遗传育种、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养殖技术、水产加工与产物资源利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工程与装备、渔业信息与发展战略等十大重点研究领域的学科建设,系统建立了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快了关键技术突破、系统集成和成果转化,为促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了我国现代渔业建设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渔业科技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系统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宗淡水鱼、罗非鱼、虾、贝类等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健全,循环水、稻鱼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不断推广,物联网养殖设备、大型深海养殖装备不断涌现,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检测监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平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稳步推进。


2018年,我国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超过60%,在大农业中处于领跑位置。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下属十几个科研所,以及各级渔业科研院所,加上上海、青岛、大连、湛江、厦门等知名水产大学,渔业的科研教育体系非常完善。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渔业科研机构有103个,渔业科研机构从业人员达到6726人。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把先进适用技术落实到田畴池塘、江河湖海,转化成现实渔业生产力。截至2018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共有1.4万多个、技术推广人员4万余人,建成国家级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站236个。


 

生态优先的中国渔业

绿色生态,是大国“三农”的底线,更是渔业的底色与依托。渔业是资源依赖型、资源养护型产业。不能竭泽而渔,必须处理好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探索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的路子。


随着对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增强,我国及时设立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长江等重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启动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实施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一系列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大力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加快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渔业资源衰退的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1995年,国务院决定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批准首次在东海、黄海实行伏季全面休渔,到1999年休渔范围扩大到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个海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20多年,每年涉及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达十几万艘,涉及渔民上百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农业农村部多次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2017年5月1日起,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都要“船进港、人上岸”。休渔期提前了一个月,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了充分的休养生息。三四个月休渔期后,沿海各地开渔捷报频频,渔民“第一网”喜获丰收,一些多年不见的鱼类又重新出现。


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又对外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大江大河禁渔期制度,已陆续推广到珠江、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等等,实现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


生命长江,是横亘在中华大地上的一道生态屏障,也是地球上极其重要的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库,一条资源丰富的河流,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包括170多种为长江特有,占我国淡水鱼品种总数的48%。


由于长期受到多种人为干扰的影响,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从1954年的43万吨降至不足10万吨,“鱼米之乡”面临鱼类资源枯竭威胁,鄱阳湖、洞庭湖水系“长江四大家鱼”产卵场几近消失。


渔业部门较早意识到这个问题,并率先把“长江大保护”付之行动。2002年,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三个月的春季禁渔。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在长江流域正式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这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


这项重要举措,共涉及长江流域11个省(区、市),8100多公里江段。禁渔范围为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部分一级支流和鄱阳湖区、洞庭湖区;“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日—4月30日,“葛洲坝以下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6月30日;禁渔对象为所有捕捞作业。


200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标志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升为国家行为,步入崭新历史阶段。


2007年,从事鱼类研究的专家院士齐聚上海“长江论坛”,集体签名发表《上海宣言》,提出“要打生态牌,不打经济牌”,倡议“建设和谐长江”。


长江沿线洞庭湖、洪湖等通江湖泊,拆除围网,退渔还湖,大批渔民结束“水上漂”的日子,转产专业,上岸定居。


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17年中,农业农村部多次调整、不断细化完善方案。2016年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做出较大调整: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统一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


2016年年底,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式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要求以原地保护、迁地保护和遗传基因保护为重点,集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实施长江江豚拯救行动。


2017年,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长江一级支流赤水河作为试点,率先实施全面禁渔10年。从2018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内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逐步实施全面禁捕,这意味着长江流域全年禁捕工作启动。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以长江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一定要坚决抓落实。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的保护工作,根据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分布特点,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域,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00余处,总面积10多万平方公里;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35个,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保护。


我国历年累计增殖放流各类水产苗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已超过2000亿单位。通过开展中华白海豚、江豚保护活动、世界海龟日科普教育活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每年的6月6日“全国放鱼日”活动,都有大量民众参与。


重视资源环保、生态优先的渔业方略,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划时代意义,必将被历史铭记。


 

走向远洋的中国渔业

深蓝色的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是鱼虾贝藻的美丽家园;蔚蓝色的星球,承载着人类的历史与梦想,是生生不息的生命摇篮。古老中国,开启了鉴真东渡、郑和下西洋等航海壮举,将民族智慧汇入世界海洋文明的大潮。


改革开放,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找准了航向。公海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伴随着世界走向和平利用海洋资源的时代,我国政府开始把眼光移向外海大洋,全面研究制定开拓海洋渔业新局面的方针、政策、措施。从近海走向公海、走向深蓝,远洋渔业迎来了发展机遇。


1983年,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海洋渔业要突破外海,发展远洋渔业。此后,派出15个团组对有关国家进行渔业考察,先后与几内亚比绍签订捕鱼协议,与意大利实达高公司在拉斯帕尔马斯合资成立中达渔业有限公司,与塞内加尔成立中塞渔业有限公司等,着手筹划并组建了第一支远洋渔业船队。


1985年3月10日,中国水产总公司派出由13艘渔船、223名船员组成的我国历史上第一支远洋渔业船队,共13艘600马力拖网渔船和一艘冷藏运输船,迎着八级风浪驶出闽江口。船队沿台湾海峡驶向南中国海,穿越红海、苏伊士运河、地中海,经直布罗陀海峡进入大西洋。223名勇士远征大洋,劈波斩浪,历时50天,航行1万多海里,于4月29日到达西班牙加那利群岛的拉斯帕尔马斯港,开始在西部非洲协议合作国家的海域作业。


当年年底,辽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的“耕海”号大型单拖渔轮驶向白令海作业。随后,各支远洋渔业船队陆续向北太平洋、南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海域进发。


“中国远洋渔业元年”的1985年,值得铭记。标志着我国远洋渔业“零的突破”,在大农业中率先实现“走出去”。


1989年,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和科技工作者,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成功开发了日本海渔场,又实现远洋鱿钓业“零的突破”。此后从日本海单一渔场,陆续扩展到西北太平洋、东南太平洋、西南大西洋和印度洋四大公海,走过了光辉历程。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600余艘远洋鱿钓渔船,产量达52万多吨,约占世界鱿鱼产量的20%,产值约70亿元,鱿鱼年产量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


1995年3月8日,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题词祝贺中国远洋渔业创业和中国水产总公司成立十周年。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也门、阿曼、几内亚比绍等国家渔业部长访华,参加了庆典活动,同时分别进行了双边渔业会谈,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远洋渔业的发展。江泽民同志题词“扩大国际经济往来,发展我国远洋渔业”。


2001年,国务院批准原农业部编制的《我国远洋渔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在稳定过洋性渔业的同时,加快开发金枪鱼、鱿鱼等大洋性渔业资源;加强公海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将单一拖网捕捞改为钓、围为主;着力推广精深加工、超低温冷冻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并制定南沙渔业开发优惠政策,加快了南沙渔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提出“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发展远洋捕捞”。2012年,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经国家批准正式成立。


党的十八大以后,远洋渔业迎来新的战略机遇。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海洋渔业发展问题,把海洋渔业提升为战略产业;随后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东盟国家时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宏大构想,为远洋渔业顺势而为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我国远洋渔业异军突起,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持续快速发展,到1994年产量达69万吨,成为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到2018年总产量和总产值分别226万吨和263亿元。仅用了30多年就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一百多年走过的路程,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远洋渔业国家之一。渔船规模、装备水平、捕捞加工能力、管理水平、科研水平已跻身世界前列。


我国远洋渔业科技进步明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捕捞和加工技术体系。自主设计、建造大型专业化远洋渔船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了以捕捞技术、资源调查与探捕、渔情海况预报、渔用装备研发、水产品加工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了远洋渔业数据中心、远洋渔业工程技术中心、远洋渔业学院、远洋渔业国际履约中心等机构,资源评估、研究开发和国际履约能力不断提升,培养了一大批远洋渔业专业人才。远洋渔场渔情速预报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我国远洋渔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我国渔业“走出去”战略。


2018年,全国远洋渔船达到2600多艘,远洋渔业企业超过160家。建设了30多个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在海外建立了100多个代表处、合资企业和后勤补给基地。作业海域涉及42个国家(地区)的管辖海域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以及南极海域。大洋性渔业投产船数和产值分别占远洋渔业总船数和总产值的57%、71%,公海鱿鱼钓船队规模和产量居世界第一,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取得重要进展。


合作与发展,是远洋渔业发展的题中之义。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为所在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通过采用投资与贸易合作、劳务与技术合作、资源与资金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水产捕捞、冷藏加工、物资贸易等合作,在境外投资建厂建基地,带动了合作国家渔业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仅在非洲地区就创造了数万人次的就业机会,繁荣了当地市场,为合作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实现双赢。远洋渔业不断壮大,填补了我国过去长期在公海渔业上的空白,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做出了贡献。


撒万里渔歌,揽万里海疆。中国渔业坚定地挺进大洋,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一个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发两个市场、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我国远洋渔业能有今天的局面,是干出来的、闯出来的。


 

开放合作的中国渔业

新中国以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渔业事务、积极开展国际渔业合作,不断为世界渔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展现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


建国初期,我国就与朝鲜、越南、日本等国积极展开渔业友好合作。


1954年10月11日,周恩来总理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和日本学术文化使节团时表示,中国愿意同日本谈判解决渔业问题,并建议由两国民间渔业团体举行谈判。当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渔业协会成立。


1955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协会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在北京签订。《协定》根据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对中日两国渔业界在黄海、东海的一定海域的捕鱼问题做了合理的安排。《协定》在我国沿海的“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军事警戒区”“军事禁航区”和“军事作战区”的外侧设立6个渔区,分别在一定期间内,规定双方渔船人渔数量等。


1959年8月25日,中朝两国政府签订《黄海渔业协定》,明确双方渔船在黄海捕鱼作用应遵守的事项、互相提供捕鱼基地、渔船进入对方港口的程序、物资供应及海上气象服务、电台联络及海难救助等事宜。


1968年4月,中越两国政府渔业代表在北京举行会谈,中方同意为越方培训捕鱼技术人员,向越方提供捕鱼所需的海洋生产、航海等资料,继续向越方人员进驻我港口、疏散渔船及后勤补给提供方便和援助。


中国与海上邻国间,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原则,长期保持政府间或民间渔业合作,涉及资源管理、作业许可、安全救助、对外援助等诸多方面,不断签署、延长、完善各类渔业合作协议。


在国际外交舞台上,传颂着“小鱼苗撬动大外交”的佳话。1959年4月,周恩来总理向朝鲜首相金日成赠送100万尾鲢、鳙、草鱼鱼种,分2批运抵平壤;随后,金日成首相赠送我国的虹鳟鱼运抵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周总理还曾把原产我国的200对金鱼,作为国礼赠送印度总理尼赫鲁。


作为一个海洋大国,中国大陆约有1.8万多公里海岸线,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还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管辖海域内有海洋渔场70多个,约280万平方公里。渔业对外合作,既坚守主权意识,又体现合作精神。


1996年5月,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1997年11月、1998年11月、2000年12月,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越南正式签订渔业协定,我周边海域新的渔业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都是国际渔业治理的重要力量,先后与20多个国家签署了渔业合作协定、协议,加入9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参与30多个涉渔国际组织活动,国际话语权不断扩大,为巩固我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尼访问期间,与印尼总统苏西洛共同见证了《中印尼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


我国组织开展中韩、中越、中俄、中老联合增殖放流,共同养护渔业资源。中俄黑龙江、乌苏里江渔业合作,堪称大国合作典范。向菲律宾赠送第二批东星斑及淡水鱼苗,写入中菲联合公报。积极开拓对非合作,与桑给巴尔签署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举行中国-塞拉利昂渔业混委会会议,拓展冈比亚、刚果(布)、利比里亚等新渔场。打击IUU渔业活动,向南极委员会捐赠外籍渔船非法货物拍卖款,建立中国基金。


我国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水产养殖、壮大渔业经济,派出渔业专家对贫困国家开展渔业技术援助与养殖指导。自1981年起,我国渔业承担多边、双边援外培训项目148个,为全球137个国家和地区,培训了4千多名高级渔业管理官员和技术人才。目前在全球水产养殖领域,最受欢迎的就是“中国专家、中国技术、中国方案”。


国际渔业合作与远洋渔业的拓展,对促进我国和平外交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发生动乱和战争等关键时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渔业船队发挥了救援抢险的特殊作用,仅在也门、几内亚比绍、塞拉利昂以及科特迪瓦等国家发生的战乱中,根据国家的部署营救我使馆人员和侨民以及部分友好国家的外交人员2000余人,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表彰,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渔业是个外向型的产业,我国不断扩大渔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渔业合作和竞争,提高了渔业竞争力,为世界渔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不利影响,倡导自由贸易,每年举办一次的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规模跃已居全球第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品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水产品贸易量年均增幅达20%左右。1978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只有2.6亿美元。到2000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跃居大宗农产品首位。从2002年开始,我国水产品出口一直稳居世界第一,一直是世界第一水产品贸易大国。2018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总量954万吨、进出口总额372亿美元。其中,出口量432万吨、出口额223亿美元;进口量522万吨、进口额149亿美元,进出口总量和总额均创历史新高,与201个国家和地区有水产贸易往来。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也是水产品贸易大国、消费大国。中国积极倡导水产品自由贸易,今后水产品市场必将更加开放。


 

规范管理的中国渔业

1986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渔业基本法,体现了“放宽、搞活、管好”的精神,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渔、依法兴渔”新的历史时期。


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对渔业法作出第一次修正,将渔业法条文总数由35条增扩到50条。此后又于2004年8月、2009年8月、2013年12月先后进行修正。


《渔业法》正式生效以来,《渔业法实施细则》《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陆续出台,渔政执法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以《渔业法》为基础,以渔业资源管理、生产管理、水域生态管理、行政监督管理、渔船渔港管理等涉渔法律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渔业法律体系。我国已有渔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600余部,渔业经济生产活动与行政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我国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建立了养殖水域滩涂确权发证、捕捞许可、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打击电毒炸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规范了渔业生产行为,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加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了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渔业执法管理,依靠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伴随着渔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管理任务的日益繁重,渔政执法队伍也日益壮大。


上世纪50年代中期,相关省市渔政机构及海区渔业生产联合指挥部逐步建立。1958年4月3日,水产部部长许德珩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关于我部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明确设置渔政司,内设有渔政处和资源保护处等四个处室,标志着“中国渔政”作为管理与执法机构的正式建立。


改革开放之初,全国共设立渔政机构130多个,渔政人员2300多人,渔政船艇33艘,其中海洋渔政船27艘。1979年,原国家水产总局发文明确了渔政船的任务、设置、名称、标志、编号等以及渔政工作人员统一服装、标志等事宜。


改革开放之后,渔业执法机构数量和执法人员编制数不断增加,渔政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渔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稳步提升,渔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逐步加强。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基本都设立了渔政机构,共有渔政执法机构2780个,渔政管理人员3、9万人,渔业执法船艇2581艘、8.4万总吨。


全国共有2.88万名渔政执法人员,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渔业行政执法证。我国渔政执法有制度、有程序、有纪律、有监督、有规范的格局初步形成。


同时,渔政管理的执法范围不断拓宽。渔政执法领域由单一的渔业秩序和渔船管理执法,逐步向涉外渔业、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安全、水产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海洋维权护渔、渔港监督以及远洋渔业监督管理等多领域、多方向转变。


2017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扩大执法领域,首次开展黄河全流域、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近海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海洋渔船规范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实现了海洋、大江大河、内陆边境交界水域等重点水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全覆盖。


2018年“亮剑”行动共查获违规违法案件3.45万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356件、移送涉案人员8132名,各地查办违法违规涉案人员1.09万人,没收违法渔获物3868吨。查处电鱼案件1万余件,没收销毁电捕鱼器具2.30万台(套)。


中国渔政还积极顺应国际海洋制度变革,代表国家履行我国与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及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开展专属经济区、协定水域和公海渔政巡航执法,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树立了负责任渔业大国良好形象。


中国渔政船队连续十余年在北太平洋巡航执法,并多次与美国海岸警备队多次开展“太平洋联合执法行动”,共同维护公海渔业资源与作业秩序。


中国渔政常年在我国南沙守礁、巡航护渔,担负着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渔民海上作业安全的重任,谱写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有作为”的“南沙精神”。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原农业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协调小组工作办公室,把港澳流动渔民纳入管理服务范畴。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渔业生产,必须牢牢把住安全关。海洋捕捞渔业是世界上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汪洋中的渔船,昼夜航行作业,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操作适当,随时可能发生船倾人亡的悲剧。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的前期,沿海渔民为了生存发展,付出过沉重的生命财产代价,可以说“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印发文件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2001年起,农业农村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全天候关注海上捕捞渔船动态;为出海作业渔船配备通信设施与安全求生装备;建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对进出港渔船实施严格监控,依托渔港管船官人;制定了防汛、防台风、防碰撞等一系列操作规范,组织渔民安全培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设,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对作业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开展政策性补贴保险,发挥了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和“安全阀”作用,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构筑起安全保障网。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形成了以渔业法为母法,以检验条例为主干,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覆盖远洋渔船、钢质海船、内河渔船、玻璃钢渔船等各类型渔业船舶的30多部法定检验规则,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渔船检验法规建设体系。渔船检验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造船,捕捞渔船“双控”管理,打击取缔“沙滩船厂”“三无渔船”,管控渔船设计修造质量,强化船用产品质量监管,引领并促进渔船装备和技术水平的升级换代,为现代渔业建设保驾护航。


实践证明,“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对推动我国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并为建设现代渔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姿多彩的中国渔业


千年传承的“稻渔共生系统”、兴化垛田、桑基鱼塘,以及正在兴起的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种养,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立体农业、精细农业为一体,显现出多功能农业的价值魅力。


十八大以来,农业渔业部门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延伸渔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不断拓展渔业新功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2012年末,原农业部发布《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调动渔户、渔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引导各种资源投入发展休闲渔业。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渔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做好休闲渔业这篇大文章。


在市场力量的推动和政策的引导下,以休闲渔业为代表的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培育了一批休闲渔业示范区,重点构建滨海港湾休闲渔业、都市型休闲渔业、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渔业品牌。涌现出一批像查干湖、鲤鱼溪、象山开渔节等最美渔村、渔文化节庆活动典范,一批像潜江小龙虾、盱眙小龙虾、阳澄湖大闸蟹等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渔业品牌,一批像舟山国际水产城、何氏水产等“互联网+渔业”深度融合、现代冷链物流典范。


2018年全面提升推进,开展休闲渔业质量提升活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首次发布《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报告》,发布中国休闲渔业标识。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举办象山开渔节、云南哈尼梯田稻花鱼开渔节、盘锦蟹稻家欢乐节、千岛湖人欢鱼跃庆丰收等渔业特色活动,传播渔文化,助推渔区经济发展。


休闲渔业发展保持火爆势头,2018年,休闲渔业产值902.25亿元,同比增长18%。旅游人数超过1.3亿人次。


如今的浙江青田,农户“种丰收也种风景”,建成了一批稻渔共生博物园、休闲观光园,成为远近闻名的农业特色观光基地;一批特色鲜明的农旅活动,农事体验等节目,让游客品味稻渔美食、共享田园风光。


如今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从东北黑土地到秀美江南,从塞上河套到西南梯田,每到收获时节,处处鱼米飘香,农家乐、渔家乐游人如织,尽显“鱼米之乡”好光景。


水族观赏,已经成长为一个产业。截至目前,全球已建成开放的水族馆达到500余家,年接待游客接近5亿人次;其中中国水族馆数量超过200家,参观人次近2亿,约占全球总数的40%。水族馆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场所之一,利用其优势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研究和保护,推动长江珍稀濒危物种进入水族馆,是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有益尝试。


据中国休闲垂钓协会统计,全国的钓友达几千万人,休闲垂钓赛事等渔事活动在全国蓬勃兴起。


同时,渔业由于具有较好的比较效益,是扶贫的好产业。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提出以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环京津和其他片区为重点,推进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召开全国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会议,成立渔业科技援藏工作组,举行渔业科技援藏启动仪式,推动构建资源养护和特有鱼类产业体系。


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新疆、西藏以及广西三江、云南红河等开展渔业产业扶贫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在湖南永顺县颗砂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扶贫项目示范,取得“亩产千斤优质稻、亩产百斤生态鱼”的佳绩。


为了治理、改善土地盐碱化,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以及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助力下,在甘肃省景泰县探索一条以渔还田、渔农并重的治碱治贫相结合的路子。


2016年,景泰县盐碱水首次养殖试验喜获成功,投放的鲤鱼、鲫鱼、鲟鱼等品种生长良好,虾苗成活率达60%以上;2017年,景泰县对虹鳟、金鳟、七彩鲑的孵化获得成功;2018年,鲟鱼鱼苗培育成功,对南美白对虾进行大批量淡化,虾苗不仅满足本地市场,还销往酒泉、张掖、银川、内蒙古等地。全县已抬田恢复耕地1200亩,改良治理盐碱地2万余亩,形成了“挖塘降水、抬田造地、渔农并重、修复生态”的治理经验和思路。